校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调动我市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创造积极性,鼓励自主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组织,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根据《南阳市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宛政办〔2021〕48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1年度南阳市知识产权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奖励项目见《南阳市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宛政办〔2021〕48号)第五条。二、申报...
校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的管理,提升联合实验室建设成效,推动联合实验室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豫科〔2019〕11号)相关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
校属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汇聚全球创新资源,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为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带动作用,在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下设置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两类项...
为了进一步活跃学习氛围,增强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按照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年度工作安排,我院将于9月14日至10月5日举行2022年度博士论坛,具体情况通知如下:第一场:郭珍珍,报告题目:葛根芩连汤调控巨噬细胞防治肺癌机制研究,2022年9月14日下午4:00—5:00(周三下午),化工学院二楼会议室。第二场:陈明,报告题目:碳自由基与不饱和碳碳键的电化学反应研究,2022年9月21日下午4:00—5:00(周三下午),化工学院二楼会...
校属各有关单位:依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1.评估对象:通过验收正式开放运行的26个“工程科学”和25个“生物科学”的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2.评估数据采集时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二、评估方式重点实...
校属各单位: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我省青年社科人才成长,促进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科联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十一届“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工作,本届评选20名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要求,坚...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单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二、招标对象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
校属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119号,附件1),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类别交叉学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科学基金项目、面上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分别简称交叉学科...
校属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二)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
校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豫科〔2015〕156号)及《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豫科条〔2018〕3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受理时间2022年集中结项验收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4月29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9月30日。二、受理范围2018年及以后年度立...